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直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20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校材料核实,我校环境艺术工程学院郭烨媛、董楚涵,物流工程学院李伟等三位老师符合中职教师系列职称初定助理讲师条件要求。现拟推荐郭烨媛、董楚涵、李伟三位老师参加中职教师系列职称初定助理讲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7日―9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学校职称办或纪检监察室联系。
联系方式:职称办(66503306)
纪检监察室(66558778)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小组
2026年9月7日
